
我区修订并印发了《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2022年2月10日,我区印发实施《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中开管〔2022〕13号),对上级粮食直补政策进行配套补贴,该方案至2025年12月到期,需进行修订并将民众街道种植粮食作物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补贴范围。故对《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中开管〔2022〕13号)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二)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农规字〔2024〕5号)
(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函》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分为六大点,包括:指导思想、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时间及材料、补助审批及发放。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保障粮食安全。
(二)补助对象。在中山火炬高新区(含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辖区地域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的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持有与耕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耕地使用证明)。
(三)补助范围。补贴范围为水稻种植、马铃薯种植两种。同时必须满足以下生产条件要求:
1.水稻种植: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亩或以上,同时符合中山市种植粮食补贴对象条件。
2.马铃薯种植: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亩或以上,同时符合中山市种植粮食补贴对象条件。
3.同一地块同一时间种植1种以上粮食作物的,按补助标准最高的1种作物计算。
(四)补助标准。
1.种植水稻补助标准为1050元/亩/造(市级补助+区级补助),一年最多申报两造。
2.种植马铃薯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市级补助+区级补助),只补冬种一造。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时间
(1)水稻种植:与中山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同步申请;
(2)马铃薯种植:与中山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同步申请。
2.申报材料
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报对象根据申报内容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盖指模):
(1)《中山火炬高新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报需提供);
(3)个人社保卡或中山市农商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4)实际耕种者或法人(单位申报)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
(6)粮食种植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资料、含经纬度的定位图等。
(六)补助审核及发放。为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本项补助的申报由农户自愿申报,由村(社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受理核对、复核、审核三级审理,同时经过村(社区)级、区(街道)级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实施方案》是以统筹促进我区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目的,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提供的政策支持。凡经查实是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的农户或经营生产单位,除责令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外,在3年内不给予任何支农资金补助。严重违纪违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补助的申报审批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村(社区)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回复举报人。
(三)《实施方案》由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民众街道农业农村局承担。
《实施方案》按照属地原则,中山港街道种粮补助申报事宜由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进行审核发放,民众街道种粮补助申报事宜由民众街道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发放。
(四)《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原《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中开管〔2022〕1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