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火炬开发区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9

解读:《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各有关部门:

现将《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329日       



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推进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区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采用统一的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和计分标准,分街道申请、受理、评分、排名、公示及安排学位。区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入学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使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开展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及解释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项目分值200分,区级项目分值600分。市级项目积分和区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市级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区级项目包括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纳税贡献”“重点企业”“社会教育十项(详见附件)。

第四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五条 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所在街道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街道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六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我区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应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第七条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对积分信息修改或补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第九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十二条 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三条 积分确认后,我区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分别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镇街项目合计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退役军人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文化程度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纳税情况项目得分、重点企业项目得分、社会教育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第十四条 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镇街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十五条 我区教育部门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十六条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七条 教育等职能部门应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教育部门负责,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省和市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附件

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市级项目,满分200分)

项目名称

具体标准

审核评分部门

所需证明材料

居住证

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时限。

120101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市公安部门

《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住房公积金

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上限30分

1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在中山市以外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区级项目,满分600分)

项目名称

具体标准

审核评分部门

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240分)

在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时限(外省不计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计分)。

1.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

2.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3.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上限240分。

区人社分局、区卫健分局、民众街道人社分局、民众街道卫健分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凭证

       退役军人(30分)

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

1.在部队服役每满1年积5分。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

4.以上积分可累加,上限30分。

中山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民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申请人提供退伍证、退役军人优待证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服役证明、转业证、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证明、立功证书或其他档案记载材料。

房产情况(100分)

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在本街道拥有产权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积100分;拥有本街道外中山市内房产积5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累加计分。

区自然资源局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2.住房证明(近一个月,证明要显示房产地址)。

3.结婚证(计算配偶的份额提供)。

文化程度15分)

大专学历积5分,本科学历积10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区宣传办(教体文旅局)

1.申请人提供学历(位)证书。

2.学信网无法查验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网申请书面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外国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表彰奖励30分)

1.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被文明系统评为“中国好人”,加30分;评为“广东好人”,加20分;评为“中山好人”,加10分;评为“火炬榜样”、“民众道德模范”,加5分。可累加,上限为30分。

2.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政府机构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获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加30分;获省级(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行政部门)加20分;获市级(中山市党委政府、厅局级行政部门)加10分;获区级(火炬开发区党工委、民众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部门)加5分。

3.以上积分可累加,上限30分。

区宣传办(教体文旅局)

申请人提供个人获得文明系统颁发的证书、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所获奖项必须个人独立获评;2.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3.各类竞赛、竞技、作品评选、等级类获奖不纳入此范畴;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星级志愿者证书和其他主要依据志愿服务时数评定的证书不纳入此范畴。)

社会贡献40分)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不满10小时的不计分,上限20分。

区宣传办(教体文旅局)、民众街道宣传办、中山港街道团工委、民众街道团工委

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团市委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上限20分。

1.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5分,机采血小板每1U(治疗量)积3分,上限20分。

2.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20分。

区卫健分局、民众街道卫健分局

1.申请人提供献血证书原件(或电子献血证)。

2.申请人提供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

特殊岗位30分)

在本街道从事环卫工作每满1年积5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上限30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1.申请人提供本街道从事环卫工作的相关单位证明;

2.参保证明。

在本街道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每满1年积5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上限30分。

区住建局

1.申请人提供从事公交运输工作的相关单位证明;

2.参保证明。

纳税情况80分)

个人纳税。近5年内在本街道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的不计分。

区税务局、民众街道税务分局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工商营业税:1.近5年内在本街道(企业需在本街道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的不加分,按经营实体中个人出资比例计算。

2.近5年内企业注销的,申请人在该企业缴交的税款,可申请加分。

3.个人纳税与工商营业税两项合计上限80分。


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

有出资比例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如不能提供,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最新有股东出资比例的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

重点企业30分)


申请当年,申请人在本辖区以下类别企业工作的,按以下方式计分,各类别分数可叠加计算,上限30分。

1.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积4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其中在首次新入库(含申报期上一年度3月至12月月度入库、上一年年度入库、本年度2月入库)企业工作的可额外加2分,即工作满1年(含1年)积6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2.在中山市总部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6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3.在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2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4.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4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5.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6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6.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4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7.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6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8.在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中国检科院粤港澳大湾区院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4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区科促局

区经统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截止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在职证明(盖章)等佐证材料。

社会教育(5分)

获得本街道近五年内青年夜校(青年社区学院)结业证书,每一门课程积1分,上限5分。

中山港街道团工委、民众街道团工委

申请人提供本街道团工委出具的青年夜校(青年社区学院)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