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火炬开发区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9

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火炬开发区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中开管〔2024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推进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在结构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主文件,明确了组织原则、管理模式、申请条件、积分规则和工作时间等具体事项;第二部分为附件,明确了具体积分标准、审核评分部门、所需证明材料。

主文件

阐述了积分入学管理的背景、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积分入学概念、参加对象、组织原则、管理模式和操作平台。

附件

明确了积分项目由市级项目(200分)和区级项目(600分)组成,总分值800分,市级项目积分和区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具体如下:

1.市级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

1居住证积分:以20101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2住房公积金积分: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在中山市外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计分上限30分。

2.区级项目包括“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纳税贡献”“重点企业”社会教育

1社会保险积分: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上限240分。

  2退役军人积分:在部队服役每满1年积5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以上积分可累加,上限30分。

  3)房产情况积分:本街道房产积100分,本街道外中山市内房产积5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累加计分。

4)文化程度积分:大专学历积5分,本科学历积10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5)表彰奖励积分: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评为“中国好人”加30分,评为“广东好人”加20分,评为“中山好人”加10分,评为“火炬榜样”“民众道德模范”加5分。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表彰奖励,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区级加5分。以上积分可累加,上限30分。

  6)社会贡献积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不满10小时的不计分,上限20分。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上限20分。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5分,上限20分。机采血小板每1U(治疗量)积3分,上限20分。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20分。上限40分。

  7)特殊岗位积分:在本街道从事环卫工作、公交运输工作每满1年积5分。上限30分。

8纳税贡献积分:近5年内在本街道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的不计分。近5年内在本街道(企业需在本街道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的不加分。上限80分。

9)重点企业积分:申请当年,申请人在本辖区以下类别企业工作的,按以下方式计分,各类别分数可叠加计算,上限30分。具体如下:

1.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积4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其中在首次新入库(含申报期上一年度3月至12月月度入库、上一年年度入库、本年度2月入库)企业工作的可额外加2分,即工作满1年(含1年)积6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2.在中山市总部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6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3.在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2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4.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4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5.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6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6.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4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7.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6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8.在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中国检科院粤港澳大湾区院工作的,在该类别企业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积4分,不满1年的不计分。

10)社会教育积分:获得本街道近五年内青年夜校(青年社区学院)结业证书,每一门课程积1分,上限5分。

备注:以上所述“本街道”为中山港街道及民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