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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社区农用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25

  政策解读:《火炬开发区社区农用土地流转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火炬开发区社区农用土地流转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音频


有关单位:

  现将《火炬开发区社区农用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火炬开发区社区农用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中山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中山发〔2018〕15号)《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委农工办函〔2019〕22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加强社会管理为重要抓手,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土地规划引领、产业融合、统筹管理,为发展都市农业,建设幸福和美社区提供保障。

  二、目的和意义

  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益,通过有序流转集中管理机制和合理的规划整改,实现对我区农用土地资源整合规范有序流转管理。严格控制在农用土地上从事低水平、高污染等落后的农业生产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田间地头乱搭乱建乱污染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我区农用土地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大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着力打造城乡一体产业融合的都市农业,促进乡村振兴工作。

  三、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嘉亮(中山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罗炜强(区社区局)

  成  员:邓云强(区社区局)、李四虎(区自然资源分局)、林海波(区住建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简国新(区农业服务中心)、黄继敏(联富社区)、高桂明(六和社区)、马金名(张家边社区)、阮金成(城东社区)、林君乐(海滨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区局,由罗炜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邓云强、简国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郑长凯、蔡万清、阮倩红、何艺军、吴耀文、甘金义,联系人:蔡万清,联系电话:85598042。主要负责组织农用土地现场勘查、审议农用土地是否符合流转条件、审定招租发包方式、审定托管合同、落实监督巡查、处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农化、非粮化”、两违用地行为、农业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等工作。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工作要求,统筹全区农用土地流转工作,监督土地流转过程,组织开展农用土地现场勘查、流转审批、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等。(责任单位:区社区局)

  负责农用土地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核实、按职责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加强农用土地巡查,严格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严格保护耕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建立会商机制,对区党工委会议或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征收流转农地事项,及时组织社区局、农业服务中心、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所属公司等单位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征地范围、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负责农用土地流转具体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土地办理现场勘查、土地测绘、聘请第三方租金评估、签订合同等托管手续,并对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流转土地进行评星定级管理,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土地现场勘查、流转合同审核、对辖区内流转地进行监管。若流转地存在两违用地、环境脏乱差、畜禽养殖等问题,由农业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开展清拆整治行动,必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社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投入和委托管理原则

  1.政府投入。增设农业用地面积测绘、土地租金评估、基础设施投入、整治和经营权流转管理专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资金。

  2.委托管理。由区管委会指定受托发包方为农业服务中心对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统一管理,由其作为受托经营方进行独立经营运作。

  (二)所有权不变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业用地经营权流转到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集体所有,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农业用途不变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用土地托管后,土地农业用途保持不变,农业服务中心将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的综合效益。

  (四)确保收益原则

  在农业用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保障收益、利益返还”的方式实施。

  1.保障收益。为确保能将托管的集体农用土地经营权及时出租发包,农业服务中心采取包括公开拍卖土地经营权、竞争性磋商以及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若新发包租金价格高于托管价格的,高出部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新发包租金价格低于托管价格的,按托管价格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计租时间。以农业服务中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托管合同约定时间为计租时间(特殊约定除外)。

  五、具体工作

  (一)流转土地范畴。流转土地范畴是指土地权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包括责任田)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基本农田、鱼塘、园地等)。

  (二)流转土地条件

  以下流转土地条件需同时满足:

  1.未被政府征用的。

  2.权属清晰无争议的。

  3.无两违用地行为。

  4.符合流转条件的连片土地必须全片流转,不得碎片化零星化流转。

  5.流转土地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目的在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益的基础上,有利于农业生产投资回报。

  (三)明确操作流程

  1.提交农用土地托管意向申请表(附件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社区局农业科提交《农用土地托管意向申请表》。

  2.审核和现场勘察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所属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核定(附件2),并提出勘察意见:①符合流转土地范畴和流转土地条件的,由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流转工作;②不符合流转土地范畴和流转土地条件的,如发现两违用地行为、环境脏乱差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整治后,再提交托管申请。

  根据现场勘察意见、对符合流转的土地,区社区局将在《农用土地托管意向申请表》加盖意见,并转交农业服务中心办理土地托管初步手续。

  3.测绘土地面积和评估托管价格

  农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流转的土地进行面积测绘,并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抽取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拟托管农用土地进行土地租金评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会表决

  农业服务中心将土地面积测绘图、第三方公司给出的土地租金评估报告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后在20天内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和股东(居民)代表会议,对将农用土地托管给农业服务中心管理经营一事进行表决,凡是采取股东代表民主表决确定的项目,必须有本组织股东代表2/3以上的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5.办理土地托管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会议记录、一事一议、土地权属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测绘面积图纸(含电子图)、区自然资源分局核实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土地现状图、土地地理位置卫星图、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专干人员名单等纸质资料一并交于农业服务中心。

  6.签订农用土地托管合同(合同样式,见附件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农业用地正式台账后,与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土地托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管理。

  7.公开发包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用土地的基本情况确定采取公开拍卖土地经营权、竞争性磋商以及竞争性谈判等招租发包方式后,由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公开发包。

  8.签订农用土地租赁合同

  地块成功发包后,农业服务中心与承租户签订农用土地租赁合同,监管承租户履行合同约定。

  9.到期地块再次申请流转发包

  对于托管即将到期的地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再次流转给农业服务中心管理的,须提前3个月以上按本方案办理。

  10.对于带合同拟流转的土地(租期须不少于3年),符合流转条件的将签订三方(农业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户)补充协议进行流转,原租户土地押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入区财政局指定账户。不符合流转条件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无安全事故、无禽畜养殖行为、无两违用地行为、农棚使用规范、环境整洁”等五方面评星定级进行管理。

  (四)加强流转地巡查监管,优化服务管理体系

  建立长效巡查机制。成立巡查监督小组(附件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区域和属地管理为划分依据,结合网格管理,将全区流转地监管网格划分为三个层级,即街道网格、社区网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网格。

  街道网格员对区内流转地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督(附件5),由区流转地巡查监督小组负责实地抽查。通过建立巡查台账,分级监督、层层落实,巩固“美丽田园”建设成果,坚决制止农地“非农化”,遏制耕地“非粮化”。

  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网格员(即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专干人员)、农业服务中心对流转地情况进行常态化全面巡查,从“无安全事故、无禽畜养殖行为、无两违用地行为、农棚使用规范、环境整洁”等五方面评星定级进行量化考评(附件6),每月至少一次全面巡查并做相应记录。若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以上行为的,由农业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开展清拆整治行动,必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政府征地问题

  经区党工委会议或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流转地块征收事项的,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应及时组织社区局、农业服务中心、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所属公司等单位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征地范围、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关于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等问题按国家征收文件执行。

  六、管理要求

  (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

  大力培育、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的农业项目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二)规模化经营

  按火炬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大平台建设要求,将聚集健康医药、智能装备、光电信息、检验检测、数字文创、都市农业“3+3”现代产业体系,区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整合土地资源,逐步引入具有适度规模、生产过程环保、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项目,积极发展都市农业。

  (三)信息公开

  出租土地情况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在地块公开发包前在所属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公开栏、宣传横幅、中山日报或第三方公司网址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考核

  各社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农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事项纳入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同时,根据工作人员调动情况及时更新网格员名单,并对工作加以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从颁布之日起实施三年。2013年5月22日起施行的《火炬开发区社区集体农用土地整治和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13〕68号)和2017年7月22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中开管办〔2017〕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火炬开发区社区农用土地托管意向申请表

  2.火炬开发区社区农用土地办理土地托管现场勘记录表

  3.火炬开发区社区农用土地委托管理合同(样式)

  4.成立火炬开发区流转地巡查监督小组 

  5.火炬开发区流转地巡查监督表

  6.火炬开发区流转地评星定级表 

附件下载: 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