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市中医院配套工程公交枢纽尽快启用,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第132376号)收悉,现答复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推动市中医院配套工程公交枢纽尽快启用,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吸收采纳。中山市中医院作为我市四所三甲医院之一,吸引了全市各镇街乃至其它省市的群众前来就医,其中老年患者及行动不便患者居多,对公交出行就医有着极大的需求。启用配套工程公交枢纽能大大缓解中医院附近交通拥堵情况,同时能提升60岁以上老年患者及行动不便患者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是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我司将积极推动公交枢纽启用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合市中医院配套公交枢纽站交付和群众出行需求实际,不断完善市中医院周边的公交线网,合理调整公交站位置,加密线路班次或延长线路服务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出行。
二、关于提案中的各项建议
(一)关于统筹谋划,尽快启用公交枢纽和还位于民,把车位留给病人的建议
1.市中医院东门公交枢纽基本情况
2013年6月,地产开发商竞得位于中山市西区彩虹规划区内的14395.5平方米商业用地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根据《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第二条及原市国土资源局与其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约定,“该地块须配置公交枢纽站,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750平方米,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使用”“经营性项目需无偿提供的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归政府所有”。
2019年2月27日,该宗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验收,配套公交枢纽站已符合移交要求。2020年2月28日,我司按规定与该开发商签订《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协议书》,约定于2020 年2月28 日将建筑面积3161.26平方米的公交枢纽站及建筑面积7718.47平方米的停车位无偿交给我司,并将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市财政局名下。由于该公建配套物业不具备交付条件,2020年2月28日当天未能完成交接,开发商拒绝移交、办证。为此,2023年2月13日,我司多次催促开发商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并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约定将该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并支付逾期移交期间租金。
2.工作进展
2023年3月3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待法院出具判决书,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我司将积极跟进、配合法院完成案件审理,督促开发商完成公建配套的移交、办证,早日发挥中医院公交枢纽站作用。
(二)关于协同推进,增加途径线路的建议
1.市中医院公交线路情况
近年来,为更好地指导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市编制了《中山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中山市公交线网规划》、《中山市公交场站布局专项规划》等规划,按照上述规划以及市中医院的建设发展,我司不断完善其周边公交服务。2020年至今,市中医院周边新开通公交线路2条,优化调整公交线路5条,加密及延长服务时间公交线路2条;现已设有公共汽车050、202、B2路等12条公交线路(具体线路详见附件),公交服务覆盖西区、石岐、东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港口镇、沙溪镇、横栏镇、古镇镇、大涌镇、民众街道等11个镇街,年服务班次约23.2万班,年服务客运量约110万人次。此外,市中医院均有公交线路连接中山汽车总站、城轨中山北站、城轨中山站等大型公交枢纽站,各镇街市民除上述直达线路外,均可经大型公交枢纽站一次换乘到达市中医院。
2.公交站点设置情况
现服务于市中医院附近的公交站点为位于市中医院东门康欣路上的“市中医院”站及市中医院北侧翠沙路上的“市中医院北”站。其中“市中医院”站主要服务首发线路,至市中医院就近入口步行距离为60米;“市中医院北”站服务快速公交B2路等途经线路,至市中医院就近入口步行距离为260米,符合城区300-500米站点设置和覆盖范围要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公交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