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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根据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审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保密、行政后勤等委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处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统筹市政府对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及党委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年度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经营管理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配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选聘中介机构,对出资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二) 组织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训、人才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外事审批工作。

(三) 规划发展科(与产权管理科合署)

研制市属国资系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审批市属国有一级企业相应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批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年度实施计划的分解方案;跟踪和监督投资决策程序、结论、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实施过程;审批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以及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承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改革和资产重组的规划;指导改革和资产重组等实施方案研制与执行;指导所监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途径,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监督检查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情况;监督、规范市属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市属国有股权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评估管理、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财务考评科

承担机关所有财务工作,财政资金调拨,相关公司的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属国有资 本统计评价、固有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编制本系统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指导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直接债务融资等事项,监督指导 评价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监督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借款和担保管理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对标管理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执行监督,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含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分配全程管理。

(五) 综合事务与法制科(信访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及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群团、妇女、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赈灾、扶贫等工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委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 市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征兵和“双拥”等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8309391

传真:0760-88309130

负责人姓名:汤如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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