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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消费枢纽工程性方向项目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建字〔2023〕8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9-25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快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出进度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94 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申报入库情况,现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消费枢纽工程性方向项目的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城市消费枢纽方向。对前期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零售设施建设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按时填报《全国零售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调查表》, 项目面积超过 15 万平方米, 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零售企业。

  (二)县域消费枢纽方向。限上商贸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不含个人、个体工商户。

  前期未申报入库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时间

  发票开具为2023年1月1日—9月20日期间,付款时间可不在该时间段内。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城市消费枢纽方向

  支持建设智慧商圈(商店)等智慧化改造提升,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企业智慧化项目投资额的 20%,每个企业2023—2025年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县域消费枢纽方向

  符合以下任一类均可申报:

  1.限上商贸企业新增营业面积 100 平方米(含) 以上;    

  2.新设立(2022 年 1 月后设立)并已建立起联结市县镇流通服务网络的商贸物流企业,采购标准化的物流载具和设备(如:1000mm ×1200mm 标准化托盘及其相适应的货架、叉车;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标准生产的货车等);

  3.商贸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在镇级(含)以下实施的构建镇村服务网络、下沉供应链、实现联县带村功能促进城乡商贸流通服务均等化的项目。

  对县域地区(县级行政区以下)三类项目进行财政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 40%,2023—2025年共计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以上资金项目投入均不含土建类,最终扶持金额将以2024年省下达我市资金并分配到该项目的资金额度及评审结果统一打折拨付。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一)封面(盖章,详见附件1);

  (二)目录;

  (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符合扶持方向的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3,盖章);

  (六)相关投入的合同、发票、银行对公支付凭证(盖章);

  (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省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工程性方向”;(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25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26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复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管理与监督

  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有欠缴财政资金、非正常运营的;

  4.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封面样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投入明细表

     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5.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

  (联系人:侯睿 联系电话:89892718)

 


附件下载: 附件1 .2.5.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