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系统党建工作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指导员。
一、选聘岗位
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指导员1名。
二、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优先。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五)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标准参照市机关雇员有关标准(含“五险一金”等)。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录中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zs.gov.cn/gzw/),下载并填写《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gzw_bgs@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材料+姓名+应聘岗位。
3.报名材料:①《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时间为12月下旬至1月中旬。报名结束后将根据选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反馈审核意见后5日内补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笔试。
时间为1月中旬。按综合岗位匹配度和报名人数情况进行筛选,按选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通知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考生凭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党务工作相关能力。
2.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宣布。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若主评委分数相同,则按副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排名。
3.根据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总成绩择优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统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zs.gov.cn/gzw/)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因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招录取消资格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选聘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时限由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聘实际情况审核决定是否需相应缩短或延长。
五、其他
(一)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考试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考生因参加选聘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行承担。
(二)报名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已签聘用合同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首次签约聘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岗位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四)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若党建指导员岗位出现个别空缺时,可按照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咨询电话:8830030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中共中山市国资委党委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