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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02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镇公办幼儿园招生秩序,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02号)等规定,结合镇区实际情况,并参考市直属幼儿园和周边镇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现就港口镇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公示如下:

  一、招生计划

  1、港口镇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收小班幼儿150人。

  2、港口镇第一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收小班幼儿75人。

  二、招生对象及录取次序

  1、招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2、招生次序安排及说明

  第一批:港口镇户籍幼儿(截至报名时间,户口本登记为港口镇户籍的幼儿)及政策性照顾生

  第二批:父母在本镇购房居住或工作,近3年连续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镇户籍儿童。

  幼儿园学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幼儿,如第一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第一批采取摇号派位方式,若第一批报名人数不超计划招生人数则直接录取,剩余学位对第二批进行摇号派位。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告

  幼儿园提前将招生信息于2021年4月6日前通过港口发布、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15日,根据报名表上相应的时间段,符合条件的幼儿(含政策生)由监护人携幼儿及报名资料到中心幼儿园或第一幼儿园登记报名。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两所公办幼儿园的其中一所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报两所幼儿园的,资格审核时作取消其报名资格处理。

  2、报名所需资料:

  (1)本镇户籍生:

  ①《新生入园登记表》及《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表格凭幼儿户口本或身份证于4月7日-4月9日上班时间在幼儿园门卫室登记领取,表格有盖章,复印无效)

  ②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幼儿页)及原件

  ③幼儿出生证复印件及原件

  (2)政策生

  ①《新生入园登记表》及《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②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幼儿页)及原件

  ③幼儿出生证复印件及原件

  ④根据所属政策生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见附件)

  (3)非本镇户籍:

  ①《新生入园登记表》及《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幼儿页)及原件

  ③幼儿出生证复印件及原件

  ④父母其中一方的本镇工作证明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及原件,两者其中一项

  ⑤父母其中一方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连续3年的中山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报名资格审核、公示派位名单和派位方案

  2021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审查两所幼儿园所有的报名资料,2021年4月23日通过港口发布、两所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示参加派位的幼儿名单,同时公示两所幼儿园的派位方案。

  (四)现场摇号派位并公示录取名单

  派位时间为4月下旬或5月上旬,具体时间分别在两所幼儿园派位方案上公示;分别邀请部分家长、人大代表、党代表、公安代表、主管部门等人员参加两所园的现场摇号派位,派位后将摇号录取名单在港口发布和两所幼儿园门口公示。

  (五)办理入学手续

  1、录取幼儿于5月上旬到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指引。

  2、录取的幼儿需在6月份携带幼儿到医院进行入园前体检,办理儿童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验证表。

  3、家长凭录取通知书、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验证表于2021年6月下旬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逾时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按学期一次性缴交保教费和伙食费,期末多除少补。保教费、托管费收费标准以发改部门文件为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等根据实际按标准收取。

  五、咨询方式

  港口镇中心幼儿园招生联系电话:89922298  

  第一幼儿园招生联系电话:28216661

港口镇教体文旅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2021年港口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性优待人员分类表

序号

类    别

证明材料

1

符合公政治[2018]27号优待对象的公安民警适龄子女

①教育部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

2

符合政干[2013]138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海警等)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军分区公函;

②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

3

符合应急[2019]37号优待对象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函。

4

符合中教体通〔2020〕9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予以政策型照顾的通知》优待对象的人员适龄子女

①市卫健局公函。

5

符合中山组发〔2020〕4号条件的第六层次以上紧缺适用人才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人社局第六层次以上紧缺适用人才证明;

②工作单位证明;

6

符合粤组通〔2017〕44号规定的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①中山市基层组织证明。

7

本园在职教职工适龄子女申请     

①工作单位证明;

②就读申请。

8

港口镇符合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适龄子女

①《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②持卡人中山市工作单位证明;

③中山市房产证。

9

港口镇符合中教体通[2020]70号规定的总部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总部办公函。

10

港口镇符合中府办〔2015〕46号规定的人员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