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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1-12 分享:

  一、受理范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第三章第十条第(五)款,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到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会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一次性补贴。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第五项 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机关

  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条件

  毕业生到基层稳定就业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并复印,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3.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申请人无需提供);

  7.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8.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低于划型标准的无需提供,下同)。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单位。

  2.网上受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进行网上预申请。

  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hrss.zs.gov.cn/wsfw/fwwd/

  十、咨询电话

  076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