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以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创业有关补贴标准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283号)精神,加强中央和省市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1月符合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3、地 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港口镇党群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28447
联系电话:0760-88483108
传真电话:0760-88401569
附件:港口镇拟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单(2021年1月).pdf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