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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8-13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函


为加强我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依据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资金申报及审批工作流程、资金监督管理及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六大部分内容,还包括五个子项目实施细则,分别为《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年度绩效目标、用途范围、扶持对象、资金分配方式、绩效监督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制定《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是什么?

(一)《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

(二)《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

(三)《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财工〔2013〕24号)

(四)《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五)《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66号 )

(六)《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

(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

(八)《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实验室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发改高技术〔2013〕416号)

(九)《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66号)

(十)《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粤府〔2017〕59号)

(十一)《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88号)

(十二)《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节粮减损创典型工作的通知》(粤粮科储〔2017〕199号)

(十三)《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粮科储〔2017〕229号)

(十四)《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分工方案》(粤粮法〔2017〕97号)

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哪些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资金申报及审批工作流程、资金监督管理及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六大部分内容。

(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发展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在本市从事相关领域技术或产品开发、课题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规范管理原则、目标明确原则、择优扶持原则、监督有力原则。

(四)资助方式

本办法的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并探索适时采用有偿形式进行投入资助。

(五)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

加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增强财政扶持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

 (六)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的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包括:发改部门发布年度指南、资金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重复扶持审核、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下达通知,资金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等。

(七)规范资金管理

本办法中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包括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支出标准或有关规定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资金使用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严格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发展改革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等。

(八) 强化资金监督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管理风险,明确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建立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等。

(九)  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支出完成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发展改革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审核、审计等工作。

(十)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年度指南、资金审批结果、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其他按规定公开的事项。

(十一)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用款、谁负责”原则,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问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个子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详见附件。

 

附件:1.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3.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4.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5.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