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的要求,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立用地规划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效能,现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情况,可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9日
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推进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管理。
二、审批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局。
三、审批事项相关规定
(一)并联审批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社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含外商投资),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二)并联事项按需选择。申请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最少2个或以上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办理。
(三)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并联审批事项中任意事项不予批准的,由不予批准的部门出具退件通知书并及时将情况上传“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告知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办理事项不属于事项审批前置条件的,已办理的事项不受影响。属于事项审批前置条件的,可终止事项审批;或相关审批工作仍可继续进行,但必须待申请单位完善材料,事项审批获得通过后,才能核发项目批复文件。
并联审批事项已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单位在接到短信通知后,可登录管理平台查阅事项审批信息、补正告知、审批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审批通过的电子批复文件。
(四)审批材料的共享。充分运用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库系统和管理平台,将不同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和项目信息、申请资料等进行共享,由各并联审批部门通过系统调阅,申请单位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投资项目电子备案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电子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电子批复、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电子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含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等。
(三)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一窗式”综合收件、分发及审批结果送达;负责对使用管理平台的项目申报咨询和技术支援服务,以及与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与省市政务服务系统间的业务数据交换、对接工作。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上述事项办理时限均自受理后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正、审批前公示或听证、委托中介评估(含中介服务单位抽选)、上报市政府审定等所需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审批事项申报
依托管理平台实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式综合服务,尚未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报并联审批事项。已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须全流程在线申报。
1.线上办理。申请单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代码、选择并联事项、上传所需申请材料、勾选取件方式和地址(窗口取件的地址为“市(镇区)行政服务中心”),然后提交网上事项审批申请。已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单位需将申请材料加盖印章后扫描(PDF格式)上传,无需选择“取件方式”,审批结果直接由申请单位下载打印。
2.线下办理。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按办事指南所需申请材料中注明提供或核对原件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进行申报。办事指南中仅要求提供扫描件或电子件的直接在网上上传,无需再向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已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加盖印章后,扫描(PDF格式)在线上传申报。
(二)审批事项受理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到并联事项网上申请及申报材料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进行材料缺项审查,决定是否接收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通过管理平台分发至各并联审批部门进行受理。不符合接收要求的,暂不予接收,并通过管理平台短信息向申请单位发出材料缺项补正告知及要求。
各并联审批部门接收到管理平台交换审批事项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反馈材料补正告知。
受理结果、材料补正告知等信息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对接交换,反馈到管理平台。
(三)审批事项流转
综合窗口应当在接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将事项审批申请(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受理、审批。
各审批部门在收到事项审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需材料补正的,通过管理平台将材料补正要求及标准反馈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在收到材料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发出材料补正告知短信息。材料补正期间事项审批流程暂停,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补正告知要求及标准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完成后事项审批流程恢复。申请单位未能按时补正材料的,由综合窗口通过管理平台发出退件通知。
各审批部门收到事项审批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联事项审批工作,通过业务系统数据交换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管理平台,纸质审批结果文书移交综合窗口予以核对发放。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通过业务系统(或管理平台)短信息,将不予通过的原因、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出具退件通知书的,移交综合窗口发放。
已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审批结果通过业务系统(或管理平台)短信息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以快递方式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审批部门(或综合窗口),经审批部门核验相符一致后,签发电子批复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审批电子批复、审批信息、补正告知等信息通过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推送管理平台。
(四)审批结果送达
综合窗口应在收齐审批结果文书(批复文件或退件通知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管理平台完成签收办结程序并通过电话及短信通知申请单位到综合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文书。
申请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的,综合窗口应在收齐审批结果文书后1个工作日内交付邮寄。
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由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管理平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分厅”(或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复文件。
七、相关规定
实行“以并联审批为原则,单独办理为例外”原则,对于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允许单独办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单独办理的事项,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中说明申请单独办理的理由(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除外)。
本实施细则试行期间,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方式执行。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变化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项目)
2.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社会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