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社区、经联社、各中小学校、托幼、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报建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均需按要求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施工报建或申办开工登记,未按要求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的工程均不得开工建设。
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建设单位应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切实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进行围挡作业,企业标识、标牌、挂图整齐,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进出车辆冲洗平台,杜绝车辆带土上路,积极推进自动冲洗平台、高压雾化喷淋以及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建设,切实抓好扬尘治理;督促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扬尘治理方案,并监督按方案组织施工。
如未有按照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进行报建、备案的建设工程,我局将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施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主要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中山市东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