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文广旅通〔2021〕39号)的文件要求,我镇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经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同意将卢坚成1人推荐为中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东凤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受理单位:东凤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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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