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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区高标准厂房项目受让方产业认定工作指引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27 分享:

        为规范高标准厂房项目分割转让用房行为,进一步激活中山翠亨新区产业发展及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关于支持和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中山自然资函〔2022〕942号)(下称“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下放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事权及管理权清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2年9月,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和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为落实《实施细则》,我单位于2024年印发了《中山翠亨新区高标准厂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文件”)。原文件已于2025年9月23日到期,为继续落实《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做好高标准厂房项目受让方的申请及审查工作,我单位在原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并形成本工作指引。

        二、起草过程

        在学习周边地区最新政策基础上,根据前期调研和试行情况,我单位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结合翠亨新区实际形成了本工作指引。本工作指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公开挂网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单位对工作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审查、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并经党工委会议审议后,本工作指引现以翠亨新区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删除原政策第七条“转让规定”。原政策第七条引自《实施细则》相关内容,高标准厂房项目除受让方准入审核工作外,其余分割转让相关事宜遵循《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本工作指引不再赘述。

        (二)完善企业登记表内容。在优化表格格式及内容基础上,增加“近三年研发投入”一栏,增加“部门审查意见”和“区管委会审查意见”栏。

        四、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一)明确受让方入驻条件。明确受让方须满足产业链合作关系、产业类别、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履约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二)明确开发主体和受让方的履约责任。受让方与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开发主体共同签订三方高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履约监管协议书。高标准厂房项目分割转让后,开发主体与中山翠亨新区签订的履约监管合同持续生效,开发主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受让方配合积极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三)明确本工作指引适用范围。受让方产业认定的申请及审查工作遵循本工作指引,分割转让相关事宜应遵循《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

        (四)明确监管协议签订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三个环节。

        (五)明确解释权、生效起止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山翠亨新区高标准厂房项目受让方产业认定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