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翠亨新区印发了《中山翠亨新区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汇聚港澳台青年智慧助推翠亨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中山翠亨新区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落地见效,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两类群体:
一是2024年7月1日(含)之后引进至翠亨新区的18-45周岁的港澳台青年。港澳台青年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台湾居民,毕业或就读于港澳台高校的内地居民。
二是2024年7月1日(含)之后引进至翠亨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初创企业。初创企业是指新注册的、由港澳台青年持股(持股比例10%及以上)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市场主体。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菁英项目奖励、就业补贴、活动补贴等8个奖补事项,具体如下:
(一)人才类补贴(3个)
1.见习留用补贴。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港澳台青年进入基地见习后被基地企业正式聘请留用的,按照以下标准享受最长3个月补贴:本科生3000元/月、硕士生5000元/月、博士生8000元/月。
2.就业补贴。港澳台青年到基地初创企业就业的,按照以下标准享受补贴:持证技工、毕业2年内的大专生5000元;毕业2年内的本科生18000元;毕业2年内的硕士生36000元;副高人员48000元;正高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博士生72000元。
3.租房补贴。在翠亨新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青年,租住辖区内房源的,按房屋实际租金的30%给予最高900元/月、最长24个月的补贴。
(二)单位类补贴(5个)
1.菁英项目奖励。对在国家部委、省直有关部门、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等次的港澳台青年创业团队或在翠亨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港澳台青年,在基地创新创业的,给予其所在企业(项目)100000元奖励。
2.招募实习生补贴。初创企业每组织1名18-45周岁(含本数)的港澳台青年在读大学生参加3个月及以上就业实习的,享受3000元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00元。
3.聘用补贴。初创企业每聘用1名港澳台青年(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可享受5000元的聘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5000元。
4.创业资助。初创企业在基地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资助10000元。
5.活动举办补贴。鼓励开展促进港澳台青年到翠亨新区创新创业的互动交流活动,对组织活动的单位,给予2000元补贴。
四、奖补受理
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翠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马鞍岛)人才窗口。
五、政策有效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2025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中山翠亨新区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