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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17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翠亨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抓手,增强翠亨新区集聚高技术产业和高端人才团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力,积极参与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新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经翠亨新区党工委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中山翠亨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主体结构。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职责及分工,扶持对象、条件和使用范围,扶持标准和方式,监督与检查。

二、政策亮点。

覆盖面广。扶持范围涵盖重大科技项目、高端人才团队、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及团队;

注重人才团队。《办法》明确要求,申领扶持的团队带头人是国内或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团队拥有产权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到位、具有一定规模与合理结构;

扶持标准统一。扶持额度以专家评审得分为依据划分比例等次,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充分发挥扶持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要求取得资金扶持的团队核心成员须作为股东实缴出资,并鼓励团队积极引入社会投资。团队出资须与扶持资金按同比例分担的原则进行开支和监管,保证扶持资金的效益和规范;

规范资金监管和项目验收流程。明确项目终止流程和结余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