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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板府规字〔2023〕3号、板府〔2023〕2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10 分享:

解读文件:板芙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各厂企:

  现将《板芙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经科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板芙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

  为高标准引进一批优质零地项目(零地项目是指以租赁或购置生产经营场所方式落户的项目),提升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推动板芙镇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中府办〔2021〕1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招商方向

  (一)适用范围

  拟在我镇落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零地项目,包括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资质类建筑业项目。

  (二)招商方向

  1. 先进制造业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家电、生物医药与健康、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2. 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兴金融、专业服务、文化创意、新兴旅游、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商务商贸等;

  3. 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等。

  二、零地项目准入条件

  (一)项目须为符合国家、省、市最新的产业规划及“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资质类建筑业项目。

  (二)以租赁或购置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工业厂房、办公场所)方式落户我镇。

  (三)在我镇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从我镇区域外迁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能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四)2022年(含)后与我镇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五)营业收入及税收要求。

  1. 先进制造业项目:企业办理商事登记注册后下一自然年度,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20万元以上;

  2. 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办理商事登记注册后下一自然年度,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3. 资质类建筑业项目:企业办理商事登记注册后下一自然年度,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4. 其他特殊项目: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项目,可实施“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三、零地项目资助标准

  (一)企业资质认定

  1. A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1.8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72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

  2. B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32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400万元以上的。

  3. C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12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

  (二)零地项目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1. 租赁或购置经营场所补贴。

  (1)租赁工业厂房补贴。新引进供地类意向招商引资项目租赁过渡性厂房或重点工业项目租赁工业厂房,按照租赁期限给予投资方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厂房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①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②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

  ③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租赁办公场所补贴。镇重点服务业和建筑业项目,按照租赁期限(租赁期不得少于两年)给予投资方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长2年,单体项目补贴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购置镇属经营场所补贴。镇重点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或建筑业项目购置镇属物业作为企业经营场所的,对被认定为A类企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万元;对被认定为B类企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7万元;对被认定为C类企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民币4万元。

  2. 经济贡献资助。对在我镇注册或迁入后达到相应产值或税收要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连续3年经济贡献资助,资助标准按企业资质认定结果分类实施,可上浮、不下移(即相关数据后续超过原有资助定档的按更高档位资助,相关数据后续未能达到原有档位的,取消资助资格)。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对被认定为A类企业的,认定后连续3个会计年度按企业上年度综合效益100%给予资金资助。

  (2)对被认定为B类企业的,认定后连续2个会计年度按企业上年度综合效益100%给予资金资助,第三年按照企业上年度综合效益50%给予资金资助。

  (3)对被认定为C类企业的,认定后连续3个会计年度按企业上年度综合效益50%给予资金资助。

  3. 其他特殊项目。按“一事一议”执行,原则上资助不超过3年,且每年享受的资助标准不高于该企业对我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

  4. 资助奖励有关情况说明:

  (1)企业综合效益为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乘以3‰。

  (2)租赁或购置经营场所补贴与《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内容冲突的,以《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为准。

  (3)企业资质认定时,企业年纳税总额不含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所持物业转让和租赁产生税收、代扣代缴税收。

  (4)相关奖励计算依据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税证明等权威录入数据为准,奖励以“先认定、后资助”的方式予以资助,对项目落地、营业收入或税收达标的项目予以审议,按相关标准发放资助。

  5.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由镇经科局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绩效管理、统筹兼顾、科学分配、强化监督的原则。

  四、奖补申请流程

  (一)申报。原则上资助申报安排每年集中办理,由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向镇经科局提交《板芙镇零地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

  (二)初审。镇经科局对项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公示。在板芙镇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镇经科局根据书面异议,启动复审程序并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

  五、监督管理

  (一)所有奖励(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奖励(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设定专门台账,登记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与补助的,不如实报告经营情况的或违背承诺条款的,取消其企业资质认定,并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依法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相关政策补助须在办法实施的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镇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办法由板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

  附件:板芙镇零地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