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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江河板芙段两岸干堤提升加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7-06 分享:

  因岐江河板芙段两岸干堤提升加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板芙镇水务事务中心确认的用地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含住宅)实施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函〔2023〕257 号)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实施方案。

  本次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附件1,具体以建设单位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项目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分为:

  1. 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附件2);

  2. 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不含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附件3);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含住宅)补偿标准(附件4)。

  附件:1.项目用地红线图

  2.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3.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不含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含住宅)补偿标准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