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中山供电局,小榄镇供电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72号)规定,我市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8分(含税,下同),详见附件。
二、上述规定自2016年6月1日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附件:1.中山市电价价目表
2.中山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3.中山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附件1:中山市电价价目表.xls
附件2:中山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xls
附件3:中山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xls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