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府办〔2019〕31号),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粤人社规〔2020〕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特指经备案后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课程标准。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是指参考职业或岗位特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要素,以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制定的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要求。主要包括:培训说明、培训目标、课时分配、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推荐教材、培训考试试题等内容。
第四条 中山市成立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审核备案和管理运行等工作任务。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相关行业培训课程标准的起草制订,可将已开展培训并符合开发要求的课程标准直接报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
第六条 开发原则。
(一)针对性。紧紧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强市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劳动力素质提升为目标,为中山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适用性。能满足不同行业、企业开展不同层次劳动力素质提升的培训需要,满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等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教学需要。
公益性。坚持以服务企业和促进就业为导向,主要开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就业需求量大、可行性强的项目。
(四)效益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社会效益,切实用于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上,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和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技术保障。
第二章 开发流程
第七条 开发单位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
第八条 开发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或技能单元等;规模以上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企业员工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开发以下方向的课程标准:
(一)开发未纳入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我市“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点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二)开发智能家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三)根据我市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开发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第九条 开发流程包括:
(一)开发项目的申请立项。
1.项目申报。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向社会征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项目。相关单位提交项目开发建议书。
2.项目立项。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立项,纳入年度开发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
(二)开发项目编写。
有意向的单位组织开发研讨、论证、调查后,进行课程标准开发。各项目开发期限原则不超过3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
(三)开发项目评审。
开发完成后,开发单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每季度集中组织评审一次。评审流程如下:
1.组织3至5 名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
2.评审组对开发内容进行验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如有重复提交的,评审组根据开发内容择优。
3.审核不通过的,开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正后重新提交。复审仍不通过的,则终止该项目的开发工作。
(四)项目公示和备案。
1.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审定公示情况,报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对已备案的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进行动态管理,该目录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更新,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第十一条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对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提出修订意见,按照开发流程组织修订。如修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已不符合经济社会需求的可将其移出目录清单。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开发费用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支付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执行,具体见《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费用支付标准》(附件)。开发费用用于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考试题(卷)库所需的会议费、调研费、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专家评审费按照《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管理制度》(中人社发〔2020〕8号)执行。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被采纳公布的开发单位填报资金申请审批表。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办公室提交财务部门按照支付标准拨付开发经费。
经费的申报方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管理责任等按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及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开发单位、评审专家、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工作人员等在开发、评审、公示、资金申报及审批、监督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责,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费用支付标准],此略。
政策解读:《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