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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以旧换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2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相关工作部署,更好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关于实施“以旧换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房金通〔2025〕1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制定目的

  通过实施阶段性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精准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职工购房成本,激活住房消费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在我市出售自住住房后,在我市重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同时明确出售和再次购房的时间认定、贷款申请时限、家庭优惠享受次数等相关规定。

  五、问题解答

  (一)符合“以旧换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符合“以旧换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一人申请最高可贷96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最高可贷192万元。

  (二)《通知》中出售自住住房和重新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须为同一人吗?

  答:出售自住住房的原产权人至少有一人或其配偶为重新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三)《通知》中重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浮是以房产为单位还是贷款申请人为单位?

  答:贷款额度上浮以房产为单位,贷款申请人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政策何时实施?

  答:《通知》自2026年6月18日起实施,以生成业务编码(DK码)时间为准。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