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6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于近日印发实施。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的要求,我市于2025年7月25日公告发布《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为进一步细化镇街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履职事项,保障镇街能清晰准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市以《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为基础,梳理汇总各镇街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并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2025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中山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同意我市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意见,我市制定《公告》,明确镇街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承接时间

  自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起,将民族宗教、人民防空、教育体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医疗保障领域共计1168项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

  (二)承接范围

  1.各镇街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情况如下:小榄镇1125项、中山港街道1075项、古镇镇1005项,其他镇街各1004项,具体详见《公告》附件《中山市镇街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2.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3.相关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政府部门负责。

  (三)事权衔接

  1.对之前镇街实施的本《公告》确定范围外的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起镇街不再实施。

  2.2026年3月30日(含当日)前,市镇两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完成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的衔接和交接工作,未立案的案件(含案件线索)按照“谁在办谁立案”为主要原则及时立案处理,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行政执法主体继续办理。

  3.市镇两级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机制,确保相关行政执法权调整后有效管理。

  (四)争议处理

  镇街与市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五)工作要求

  1.市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2.各镇街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