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5年9月26日联合印发《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二、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中山市复退军人入学办法(试行)》于2017年印发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4号),该文件已经过期。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成立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退役军人各项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七条,第一条明确了退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的文件依据;第二条规定了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范围,取消了对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第三明确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内容,涉及学前、义务教育及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第四条规定了退役军人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的办理程序,增加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镇街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等单位的审核职责;第五条规定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新增证件遗失情况的处理;第六条和第七条明确了条文的解释单位及本办法的适用情况。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