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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5年9月26日联合印发《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二、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中山市复退军人入学办法(试行)》于2017年印发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4号)规定,该文件已经过期。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成立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退役军人各项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七条。

  第一条明确了退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的文件依据。较《中山市复退军人入学办法(试行)》,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作为文件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范围。较《中山市复退军人入学办法(试行)》,本办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关于“退役军人”的定义,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其子女是指本人的亲生子女或有法定监护关系的子女及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取消了对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并对子女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明确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内容。其中,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照顾政策保持不变,仍需要退役军人具有中山市户籍;在执行中考优待政策方面,修改为退役军人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对退役军人户籍进行限制。

  第四条规定了退役军人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的办理程序,增加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镇街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等单位的审核职责,同时结合招生工作安排对报送时间进行了限定,确定为每年6月前完成子女入学需求提交。

  第五条规定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求表》;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退役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证件遗失,可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等其他可以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材料;证明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亲子关系或收养关系等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等复印件(交验原件)。较《中山市复退军人入学办法(试行)》,新增证件遗失情况的处理。

  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本优待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期限等。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