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现将《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26日
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拥军优属工作,切实为我市退役军人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军人”,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其子女是指本人的亲生子女或有法定监护关系的子女及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
第三条 退役军人子女在本市入学,达到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的,由户籍所在镇街优先推荐入读普惠性幼儿园;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年龄的,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在镇街优先安排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标准化学校”)以上学校就读;参加我市中考,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四条 退役军人子女申请入学办理程序:
(一)有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子女的退役军人,每年6月前向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镇街教育部门提交《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求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验证相关材料后,于每年6月前将需求表统一交至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申请入读幼儿园的,优先推荐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并协调相关幼儿园落实办理入园手续;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省标准化学校以上学校就读,并通知相关学校落实,办理入学手续。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每年招生工作安排做好统筹工作。
(二)有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申请教育优待的退役军人,在当年中考报名时提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 申请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需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求表》;
(二)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退役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证件遗失,可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等其他可以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材料;
(四)证明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亲子关系或收养关系等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等复印件(交验原件)。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复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教体〔2017〕6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求表
附件
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求表
编号:NO: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将如下资料附在本表背面:1)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退役证复印件或其他,3)证明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亲子关系或收养关系等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等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一份,审核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