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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方便他们的生活起居,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我会印发了《中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7年,中国残联印发了《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7〕40号),提出各地要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不同需求,通过家庭无障碍改造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2019年,广东省残联出台了《广东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残联﹝2019﹞124号),提出“要建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各类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基本需求”;2021年,广东省残联印发了《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21﹞215号),要求“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推动我省该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22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明确提出“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有需求的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或无障碍设备安装(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其出行、生活、交流等方面无障碍”。为落实以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参考珠三角周边市的做法及补助标准,市残联分别召开镇街残联、残疾人代表座谈会,并广泛征求了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镇街残联意见,通过政策创制、整合和衔接,拟定了《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了市财政支出政策预期绩效评审,取得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残联一致意见,最终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逐步扩面。

  第二章:实施对象。强调了对家庭无障碍改造有需求和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第三章:经费来源、使用及改造标准。明确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来源于镇(街道)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措,主要用于残疾人家庭设施改造和无障碍设备安装等方面。按照肢体残疾不高于10000元/户、视力残疾不高于5000元/户、听力(语言)、精神和智力残疾不高于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多重残疾按残疾类别最重等级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四章:实施改造的内容、标准及要求。列明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内容主要类别:一类是无障碍设施改造,主要对家庭空间布局及门、楼道(梯)改造,涉及6个类别10个小项;另一类是无障碍设备安装,涉及6种残疾类别30个小项,规定了两类改造合计不得超过改造补助标准。

  第五章:部门职责。明确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各部门和各镇(街)的工作职责。

  第六章:实施流程。明确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审批以及改造费用发放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各部门和各镇(街)的监督管理要求。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生效期限及解释部门。

   四、注意事项

  《实施细则》仅对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生活自理有困难、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住房具备改造条件和户籍地长期居住并同意改造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家庭进行改造。对临时租借房屋、两年内列入拆迁计划的房屋和长期入住托养机构残疾人的家庭,不纳入无障碍改造范围。同时也列明了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内容、改造范围和改造标准(具体详见《中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目录和改造标准》)。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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