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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于2021年9月22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领域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中山市农业局在2016年和2017年,相继制定了《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农〔2016〕17号)《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中农〔2016〕50号)和《中山市农业局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中农〔2017〕15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以及“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的规定,经研究,由于《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3份规范性文件是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故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农〔2016〕17号)《中山市农业局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中农〔2016〕50号)《中山市农业局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中农〔2017〕158号)3份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意义

  清理不符合国家关于失信约束制度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优化营商环境。后续对农资领域的信用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实施。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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