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中山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从而共同助推企业绿色合法经营
今年7月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奖励办法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为重点,针对四类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同时根据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以及查处难易程度,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
我市在全省首个建立有奖举报独立系统,实施全流程管理,群众可便捷地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和微信公众号举报。同时,组织执法骨干成立“重案组”,有关举报线索经加密后,交由该组调查核实,严控线索知悉范围,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11月,根据举报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部署开展“收网行动”。经现场突击检查,被举报的两家企业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待调查完成,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其中一宗由知情人员举报的案件,待处罚工作完成,将对举报人奖以20万人民币奖金。
餐饮油烟异味扰民是我市涉民生领域信访的主要问题之一,为化解该类问题激化的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市民健康绿色生活,我市出台两项措施:一是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联合整治餐饮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的通知》,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二是今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中山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作为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推动中山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企业日常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情况,按A(优)、B(良)、C(较差)三级,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及锅炉进行分类管控。目前,已对全市11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519台工业炉窑及545台锅炉完成分级管控工作。
问:市民是否提供线索就能获得奖励?
答:为提高举报信息的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举报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四类环境违法行为或举报证据材料不能有效指向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将要求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举报人需留意手机信息,如收到系统发送的补充材料信息,请按照信息提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执法人员锁定违法事实。
问:举报人可能会担心被举报对象打击报复,如何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呢?
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及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举报受理环节不需要“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举报人在奖励申领环节,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进行现场拨号认证。
问:对A(优)、B(良)、C(较差)三类企业,会采取哪些不同的管理方式?
答:如在污染天应对措施时,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原则上不需要实施错峰或调低负荷生产,在监督执法活动中,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奖励资金等正面激励措施管理;B级和C级企业分别列为协商减排和强制减排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工业炉窑及锅炉,评为C级的工业炉窑或锅炉将作为日常管理重点;每年开展监督性监测、双随机、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将对C级炉窑和锅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纳入我市优先淘汰名单。
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整治餐饮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的通知》,请问两部门将如何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