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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6〕3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关于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


中山市关于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山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新高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获得许可并进行转化的新药,分四个阶段予以支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批准通知书)、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1类新药支持标准为:按单个品种各阶段实际研发投入最高40%给予补助,分别最高资助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2类新药支持标准按照1类新药最高支持标准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8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镇街)

  二、大力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获批上市并进行转化的三类医疗器械(三类诊断试剂除外)产品,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品种最高补助600万元;对首次获批上市并进行转化的二类医疗器械、三类诊断试剂产品,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10%给予补助,单个品种最高补助3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三类医疗器械(含三类诊断试剂),单个品种再增加最高2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镇街)

  三、大力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支持现代中药领域开展新药研发、中药经典名方开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中药工艺升级改造等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鼓励医疗机构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对备案通过的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研发,按研发费后补助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依托华南现代中医药城,精准延链补链强链,构建中药产业集群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街)

  四、大力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支持核心菌种选育、新型基因编辑工具开发、生物基化学品及生物材料合成路径优化、智能发酵与分离纯化工艺集成、合成生物等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鼓励企业高标准布局生物制造中试基础设施,构建集技术验证、工艺优化、质量检测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试服务体系。对新获批的生物制造产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按上级资金1:0.5予以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加快生物制造新产品备案进程,推动备案产品向规模化生产与市场化应用延伸拓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镇街)

  五、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融合发展。支持开展AI辅助药物靶点发现与设计、蛋白质结构预测与工程设计、化合物虚拟筛选与优化、临床前药效与毒性预测等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依托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利用算力资源开展生物医药领域大模型、垂直模型研发及训练推理,通过赋能平台申领“算力券”,对单个主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建设生物医药领域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提供AI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等服务,对受托平台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在精准诊断、临床试验优化、生产工艺控制等场景形成应用示范,对经认定的应用示范项目,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三甲医院开放临床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慢性病智能管理等成熟产品率先应用。支持脑机接口技术在神经调控、脑疾病诊疗等方向的研发与临床转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各相关镇街)

  六、大力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与核药产业发展。聚焦免疫细胞药物、干细胞药物、基因治疗药物、基因编辑药物、放射性药物等方向,支持企业开展以新靶点发现、新技术应用、新适应症拓展为导向的品种研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分别按1:1和1:0.5予以配套,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细胞与基因治疗和核药领域的创新药物研究与临床试验,取得新药注册许可并实现转化落地的,按新药研发政策标准给予分阶段补助。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细胞与基因治疗等生物医学新技术、核药“诊断-治疗一体化”体系的临床研究及转化应用,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将细胞治疗产品纳入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各相关镇街)

  七、大力支持高端科研人才引进。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科研团队支持力度,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单个团队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评定特聘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对博士、博士后直接给予奖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最高可获100万元的研发经费和补贴。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地转化的项目团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镇街)

  八、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不断做大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推动设立产业创新联合体基金,发挥10亿元规模天使基金引导作用,为初创企业、种子项目提供股权和融资支持。引导国资平台“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生物医药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对进入临床II期及以上的生物医药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对纳入“粤科专项贷”“普惠科技贷”范围的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创新人才贷等产品,省市联动予以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本金损失的90%;对纳入“粤科专项保”范围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保险,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类保险等产品,省市联动予以奖补支持,单笔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每年实际保费支出的50%,每个投保人当年度获得的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7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镇街)

  九、大力支持创新药械入院使用。运用首台(套)、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推动医疗机构与医疗设备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解决患者需求的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医工联合建立医疗设备应用示范基地,提高医疗健康产业整体效益。公立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创新药械入院有关事宜,必要时随时召开,鼓励外资、合资、民营及股份所有制医疗机构参照落实。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拓展,制定创新药械产品目录(含新药、三类医疗器械),定期更新发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镇街)

  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做优做精,推进“一基地六园区”专业园区建设,进一步聚焦“4+4”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对标国内先进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力和产业吸附力。探索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混合利用,支持建设高标准生物医药厂房和定制载体,满足企业从研发到中试到生产的全周期空间需求。支持园区引进培育CRO、CMO、CDMO等专业化服务平台,构建覆盖药物研发、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到产业化全链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镇街)

  十一、大力支持对外交流合作。对自主研发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并进行生产的,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欧洲合格认证(CE)并进行生产的,每个产品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商务拓展(BD),鼓励企业开展创新药对外授权(License-out)、境外设立合资企业。深化粤港澳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合作,支持企业联合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共建平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相关镇街)

  十二、着力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依托省药监局审评认证中心药械注册指导服务中山工作站,实行省地一体化质量管理,在审评检查、沟通咨询、人才培养领域实现服务前移。整合中国检科院大湾区研究院、省药检所中山实验室、省医疗器械所中山实验室、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资源,推动建设研检审综合技术服务平台,为创新药械提供法规咨询、检验检测、标准制定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依托中山港药品进口口岸,备案环节实行提前申报、无纸化申报、“365天不打烊”服务,承诺当天申报当天审查;通关环节实行即来即验、船边直提。积极配合省药监局推进药品进口通关一体化工作。落实促进药品进口口岸发展扶持政策,推动“产岸融合”,形成口岸与产业互促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各相关镇街)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具体资金拨付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政策发布施行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