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26〕2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对立法项目的政治把关,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社会公众及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并立足我市实际,将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贯彻落实到调研、立项、起草、审查等立法全过程,持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特色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立法质效。立法起草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起草单位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并主动向分管市领导报告立法工作进度和重要立法事项,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草案起草工作。

  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提前介入,主动熟悉相关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四、加强立法宣传和效果检查,维护法制统一。全面落实立法法以及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对已经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应当加强实施效果检查,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维护法制统一。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类别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完成时间

市政府规章

审议项目

中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查,10月报送市政府审议。

地方性法规项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完成由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的起草、审查等立法工作。

适时修改、废止立法项目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上级有关部署、规章立法后评估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现行有效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