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我市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第二批)已经依法划定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1000.47公顷,共10个图斑。涉及1个镇(神湾镇)。具体划定范围详见划定成果图。
二、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第二批)
2.中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第二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中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第二批)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