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25-2027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金融三科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2025-2027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8”行动方案,持续推动农房保险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及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功能,助力构建农村居住环境多元化保障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金管〔202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农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积极宣传推广,引导保险机构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为农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市场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承保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各镇街应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政策宣导,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帮助农户了解政策,促进农户自愿投保获得保障。
(四)协同推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房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中山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
2.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其中,被保险房屋需有居住痕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屋内有衣食住行等必备生活用品;
(2)有安装水表、电表并可以提供缴费记录;
(3)当地村委出具相关证明。
3.被保险人一户(同一户口簿内)在中山市辖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金额。
1.政策性农房保险基础保障。
农房保险赔偿标准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2025-2027年)》(见附件)执行。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10,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含地震)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按照农房建筑结构类型分为一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80,000元,二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50,000元;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因盗抢责任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给予受灾农户清理残骸费用,最高赔付2,000元;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安置费用。
表1 保险方案明细表
其中:
一类结构房屋为使用钢筋混凝土作为框架结构的房屋;
二类结构房屋为除上述一类结构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砖木、砖土、茅草、泥瓦等结构的房屋。
2.补充灾害水位线快速理赔方式。
当发生洪水、暴雨、台风等大灾导致我市范围内大面积(100户以上)房屋被水浸时,对于房屋主体结构未造成明显损害的水浸农房,按照农户水浸高度(水位线)区分不同等级,并统一赔偿标准确定受灾农户室内财产损失。水浸高度位线(水位线)具体赔偿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室与承保机构在农房保险保障总体方案下,结合我市灾情风险力度、室内财产实际损失情况统一制定,并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备案。水位线赔付参考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表2 大灾水位线赔付标准表
(三)保费及财政补助办法。
市、镇街财政按照实际参保数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实行封顶管理,每年补贴金额以年初预算安排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户每年保费不高于5.44元,政府对农户承担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具体保险费率在公开招投标选定承保机构时一并确定。
除火炬统筹区(含民众街道)、翠亨统筹区(含南朗街道)、五桂山街道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外,其他镇街按照市级财政承担保费的52%、镇街财政承担保费的48%比例执行。
各镇街可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户意愿,适当提高本辖区内农户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力度,并鼓励农户自愿缴费增加保障金额。各镇街可通过村集体盖章确认并公示、农户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亲属签字等多种方式开展承保。
(四)承保机构选择。
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机构改革后承接原市金融局职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机构,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26-2027年,共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承保机构资质管理,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并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承保机构考量因素以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偿付能力、专职人员配备、车辆配备)、经营能力(经营费用率、经营业绩、创新能力)、风控能力(再保险制度、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内控制度)、服务方案(承保方案、防灾减灾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救灾方案、创新方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信息化水平)等因素为主。
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组(详见附件),各包组兼投不兼中,每个包组确定1家中标机构。确定承保机构后,市政府办公室与承保机构签署承保协议,并将承保协议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备案。各镇街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与承保机构签署的承保协议内容,每年与承保机构签署一次保单。
为做好承保工作衔接,在本办法印发前,农房保险业务由原承保机构接续负责,执行《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及理赔标准;2025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到期后,在新一轮承保机构遴选完成前,由原承保机构参照本办法实施,避免脱保。
(五)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
承保机构应加强对协保机构、协保人员的培训指导,按照保险合同以及承保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有关约定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协保工作经费标准不高于农房保险保费收入的5%,主要用于协保机构和协保员开展工作,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
(六)加强农房保险信息化建设。
鼓励承保机构加大技术投入,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化技术,建立包括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借助互联网工具发布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范信息,提升我市农房保险风险管理服务水平。
(七)扩展农房保险风险减量服务。
鼓励承保机构在承保农房保险业务中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构建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确保本办法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我市农房保险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农房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市级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结算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镇街金融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推进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并按规定下达额度。各镇街政府统筹协调本辖区农房保险管理工作,并指定本镇街金融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为镇级农房保险的牵头部门,做好镇级政策性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结算、信息公开等工作。各镇街金融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村(居)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户信息核实、办理投保手续、农房查勘定损和发放理赔等工作,及时调解争议纠纷。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以及中山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适时对各镇街开展农房保险工作进行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农房保险动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市政府办公室、中山金融监管分局应加强对农房保险承保理赔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监督。各镇街及时对本地区农房保险农户参保覆盖率、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以及其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对擅自挪用农房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依法处置、依纪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措施。承保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到镇街或村委会开展农房保险宣介,向村委干部、农户宣传普及农房保险知识和理赔案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2025-2027年)
2.2026-2027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招标分包表
附件1
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2025-2027年)
一、房屋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以被保险房屋出险时房屋建筑结构类型对应的赔偿标准予以核定赔付。
其中:
一类结构房屋为使用钢筋混凝土作为框架结构的房屋;
二类结构房屋为除上述一类结构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砖木、砖土、茅草、泥瓦等结构的房屋。
二、室内财产受损赔偿标准
室内财产根据以下类别对应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协商赔偿,室内财产每户最高赔付13000元,具体如下:
三、清理残骸费用赔付标准
清理残骸费用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每户最高赔付2000元。
四、临时租房费用赔付标准
房屋倒塌或损毁达到以下等级赔付时,另外给予临时租房费用,每户最高赔付2000元,赔付标准如下:
附件2
2026-2027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招标分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