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中山金融监管分局、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银行业协会、中山市证券业协会、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山市地方金融协会:
现将《中山市2025年度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中山市2025年度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英才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金融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引进科技金融特聘人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坚持分类评价原则,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重构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二)坚持服务发展,注重战略导向,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我市在推动科技金融赋能提质增效、通过金融工具优化资产处置、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水平等方面业务与发展方向。评定工作向科技金融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倾斜,确保人才资源与战略目标同向发力,实现“评有所用、评为所急”。
(三)坚持动态灵活,注重长效管理与能进能出,建立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打破人才称号“永久牌”。对获评的特聘人才实行聘期制管理,通过中期考核、期末评估等方式,对其合同履行、目标完成、实际贡献等进行跟踪评价。
(四)坚持全球视野,注重开放聚才与国际竞争,秉持开放包容的全球人才观,评定标准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可比性。积极吸引和遴选海外顶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提升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五)坚持科学规范,注重程序公正与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评审程序,确保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各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公示监督制度和申诉机制,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入第三方评估或外部专家评审,强化内部纪检监督。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须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入职我市,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上市公司(含境内和境外上市)、从事金融业务的国有企业工作的金融类人才,或有意向到我市上述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金融类人才(入选后必须承诺在中山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爱国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作风和科研诚信优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年龄要求。特聘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项目互斥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山英才计划各类各层次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对同一人才重复支持。
1.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支持期内不能参评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
2.项目入选人才,支持期内不得参评中山英才计划同层级个人项目,支持期结束后,表现优秀的,可申报其他子项目。对入选者按照“就高不就低、扣减差额”的原则,核发新旧待遇差额。
(四)其他要求。坚决制止国有企业等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获取人才“帽子”的不正之风,市管干部中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得申报。
三、档次标准
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四、评定方法和程序
(一)计分核准。按照2025年度《中山市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计分参评,分值达到60分(含)以上的,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二)评定程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外公开评选受理时间。
2.个人申报。申报人按公告要求登录指定系统,对照评价计分标准,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证书及对应佐证材料。
3.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照2025年度《中山市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佐证材料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按照相应类别在线提交至评定部门。
4.部门复审。会同相关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受理,核准分值达到要求的,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如有行业协会的,还需行业协会出具书面意见。
5.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分准确性等进行核准,并依据申报材料赋予专家评分。根据各申报人综合评分和名额分配方案,择优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6.集体研判。对入围人员名单进行集体研判,研究确定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公示名单。
7.公示发布。对入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三方签约。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入选特聘人才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入选的特聘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出聘书,并与已全职到岗的入选特聘人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聘约,明确聘期内的任务内容、年度考核目标、退出方式等相关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入选人才管理考核。支持期内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入选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考核年度特聘补贴,年度考核公示有争议的,市政府办公室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维持或重新作出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考核年度特聘补贴,相关结果报市委人才办。
(二)用人单位对入选人才到岗负主体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需复核其到岗情况。到岗证明以在中山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等有效证明为准。对用人单位拟引进的特聘人才,参评时暂未全职到岗工作的,应在获得人才入选资格后3年内正式到岗,并满足参评条件,逾期未到岗或到岗后不满足参评条件的,自动取消人才资格。
(三)特聘人才一般补贴一个聘期,每个聘期三年。聘期期满后可再次参评,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后可增加一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的档次不应低于第一个聘期的档次。
(四)入选人才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支持期(聘期)内新购买住房,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有效证明后,次年起顺延发放购房补贴;在支持期(聘期)结束时,仍未在中山购房的,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五)入选人才领取补贴后须按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
(六)入选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资格:
1.无法继续在中山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的;
4.严重违法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出现其它需要取消资格情形的。
入选人才因上述第2、3、4种情形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评中山英才计划所有子项目。
(七)入选人才在支持期内变更单位的,须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经同意后可继续发放补贴和享受人才礼遇。如变更身份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将不再享受后续补贴发放以及其他相关人才礼遇服务。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以2025年中山英才计划相关实施方案为准,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度《中山市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
附件
2025年度《中山市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