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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25年度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山市2025年度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对该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英才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金融领域人才队伍建设,2025年在科技金融领域新增评选特聘人才,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内容和附件2025年度《中山市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以下称《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坚持服务发展,注重战略导向;坚持动态灵活,注重长效管理与能进能出;坚持全球视野,注重开放聚才与国际竞争;坚持科学规范,注重程序公正与监督机制。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须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入职我市,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上市公司(含境内和境外上市)、从事金融业务的国有企业工作的金融类人才,或有意向到我市上述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金融类人才(入选后必须承诺在中山全职工作3年以上)。同时,在思想政治、年龄、项目互斥等方面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

  (三)档次标准。按照《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四)评定程序。用人单位按照2025年度《中山市科技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计分核准参评,初审分值达到60分(含)以上的,方可进入最终评审环节。同时,明确了发布公告、个人申报、单位初审、部门复审、专家评审、集体研判、公示、三方签约等程序。

  (五)有关要求。明确入选人才综合考核、到岗情况、聘期、取消资格、变更单位等工作要求。

  (六)《评定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进行设置,分为客观指标(90分)、专家评价(10分)两部分,其中客观指标有学历/学位、资格/职称、紧缺度、专业技术成果、荣誉、职业道德等六方面,专家评价有专业影响力、专家评审等两方面。侧重对特聘人才的紧缺度(25分)、专业技术成果(30分)等两方面的评价比重。

  三、《实施方案》特点

  一是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秉持开放包容的全球人才观,向金融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倾斜,确保人才资源与战略目标同向发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上市公司(含境内和境外上市)、从事金融业务的国有企业育才引才,引导科技金融领域深该认识育才引才工作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

  三是建立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打破人才称号“永久牌”。每年对入选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继续发放待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