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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台湾同胞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5〕4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支持台湾同胞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台湾事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中山市支持台湾同胞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台湾同胞同等待遇,营造台湾同胞来中山发展良好环境,与台湾同胞共享中山发展新机遇,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梳理中山市有关实习就业创业及人才等的扶持政策,形成《中山市支持台湾同胞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支持台湾同胞来中山市就业创业

  (一)支持台湾同胞来中山市就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台胞,按照硕士3万元、博士30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台湾同胞来中山市创业。在中山市创办初创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台胞,可按规定申领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的可按规定申领每年最高60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招用员工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鼓励台湾同胞融资创业。在中山市创办企业并有资金需求的台胞,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鼓励中山市民企、国企以及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聘用台湾青年就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商联)

  中山翠亨新区澳(门)中(山)青年创新创业园内的初创企业聘用台湾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对用人单位予以每人5000元的聘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2.5万元。(责任单位:翠亨新区)

二、支持台湾人才来中山市发展

  (五)在中山市工作的台湾人才享受人才政策。在中山市工作的台湾人才,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和服务:包括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安居保障、金融支持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报名参加评定特聘人才。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七)落实台湾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在中山市工作的台湾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政策条件的,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八)加强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支持台湾人才提升技能。支持在中山市就业的台胞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台胞自学或自主参加培训后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台湾青年来中山市实习

  (十)为台湾青年实习提供优质岗位。纳入“雏鹰归巢”“展翅计划”,鼓励中山市各类用人单位为台湾青年提供优质实习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十一)支持企业招募台湾实习生。入驻中山翠亨新区澳(门)中(山)青年创新创业园的初创企业组织台湾在读大学生参加就业实习,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每成功招用1人,给予企业3000元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翠亨新区)

四、优化台湾同胞在中山市生活保障

  (十二)为台湾同胞提供住房便利。在我市实习、工作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台湾青年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可享受短期免费或低价居住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人才、来中山市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申请租住人才房,租金补贴不低于实际租金的50%,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镇街)

  (十三)落实台湾同胞购房同等待遇。在中山购买商品房的台胞,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落实台湾学生教育同等待遇。台湾居民(中国台湾籍)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中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台湾居民(中国台湾籍)子女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十五)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支持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完善台胞办理银行卡业务,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发卡政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台胞申办银行卡便利化。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扩大台胞专属金融服务范围,便利台胞在中山市创业、就业、就学、生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十六)鼓励台湾同胞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落实落细中山台胞在住房、医保、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对台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享有在其离开大陆出境定居时经个人申请可按规定一次性支取权利,各级医疗机构为台胞回台报销健保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文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十七)优化台湾同胞政务服务。提供台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深入推进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领域服务事项全流程便利化应用。推动各类人才网站和企业为台胞在中山市应聘工作提供便利,营造来中山市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十八)支持台湾同胞共建共享。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台胞,可推荐参加广东省劳动模范、中山市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以及“中山市荣誉市民”等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相关部门)

五、附则

  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相关政策操作指引,确保政策落地。各镇街(园区)落实组织保障,做好台湾同胞来中山市实习、就业、创业、生活的落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