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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号:中府函〔2023〕35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政策解读:【图解】《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文字解读】《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功能区统筹街道发展的总体方案(试行)》(中山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发展,形成权责清晰、统分结合、运行高效的统筹发展体系,结合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现将《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山港街道办事处、民众街道办事处行使管理职权的依据及来源。

  二、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内经济发展、工程建设、教育体育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火炬开发区统筹民众街道实施。市直部门依法进行委托,具体涉及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统计、金融等领域事权。

  社会管理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依各自“三定”规定分别实施。其中,文化旅游、新闻出版、人力资源、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民族宗教、残联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由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依“三定”规定分别实施,上述领域民众街道原则上按照火炬开发区同等实施权限,在民众街道区域内实施。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由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依“三定”规定分别实施,上述领域民众街道与中山港街道原则上同等实施权限,在民众街道区域内实施。

  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税务局等市级事权由市局派出机构统一实施,不列入本次事权调整范围。

  三、市各有关单位应在《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山港街道办事处、民众街道办事处签订事权委托协议,切实加强相关事权的培训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市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办事处应在《火炬开发区统筹民众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调整相关事权信息,完善各类事权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实时对外公开。

  

       附件:火炬开发区统筹区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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