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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3〕9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4日

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消费载体建设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完善为保障,营造消费“白”加“黑”氛围,全新打造“香山夜韵”夜间促消费品牌,打造食、游、娱、购、体、展、演于一体的特色夜经济,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夜间消费需求,现就促进夜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夜间营商环境,培育一批以特色餐饮、时尚购物、文化体验、体育健身为主题的夜经济聚集区,进一步提升夜经济对消费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我市夜经济繁荣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夜经济规划布局。按照市级统筹、镇街实施的思路,坚持规划引领,市级层面围绕主城区重点商圈,集聚打造城区夜经济核心区;镇街层面因地制宜培育本地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山市特色商业街(区)、本地步行街、国家、省及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引摊入市”的规范夜市、镇街推荐的其他符合夜经济聚集相关要求的区域,全市择优打造不少于20个夜经济聚集区,三年内认定不少于3个中山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夜中山”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街)

  (二)规范夜经济发展。在不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水域环境、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大型商圈、步行街、大型品牌商贸企业等用地红线退让范围,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利用餐车、摊位、快闪店等方式经营,有序开展户外销售。通过“引摊入市”,按照“统一规划布置、统一摊位样式、统一规范管理”模式,打造一批规范夜市。依托大型商圈、步行街、美食街区,利用重要节假日时点,联动举办促文化旅游消费主题活动,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对符合条件的夜经济聚集区给与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三)提升夜经济消费。依托现有的大型商圈、美食街区、规范夜市和美食创业集市,建设“一镇一美食街”,吸引广大市民和游客品尝特色餐饮。鼓励大型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消费活动。鼓励餐饮企业、特色店铺、网红店、酒吧等推出特色活动,形成长期的饮食文化活动,打造出多个市民夜间美食消费的去处。打响“香山之夜”文化品牌,鼓励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延时或优化夜间开放时间,举办展览、展演等夜间公共文化活动。支持文艺院团加大夜间演出力度,利用现有及有条件的演出场馆,打造夜间演艺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出夜间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游精品线路,提升夜间城市文化活跃度,激活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丰富夜间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健身设施24小时开放,鼓励体育健身服务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加大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培训、运动康复等夜间体育健身项目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四)丰富夜间户外体验场景。推进城市街景装饰、夜间标识、景观小品、灯光设施、休闲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根据重大活动、节日宣传及景观环境布置的需要,适当组织灯光秀、烟花汇演等夜间体验项目,为市民营造户外观景体验场景。鼓励商圈、步行街进行改造。鼓励开展旅游业态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打造包含夜间主题消费在内的消费场景,增强体验互动性,提升消费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街)

  (五)支持连锁商业网点建设,提升夜生活便利度。支持品牌连锁店发展,对符合条件并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在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方面给与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网点布局24小时便利店,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激发社区商业活力,提升夜生活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推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以“电商直播带货”为突破口,推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健康发展。利用电商直播全天候带货特点,推动以“用户体验+视频分享”等形式,促进电商直播与夜经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打造精美乡村线路,激活乡村消费夜经济。提升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乡村夜间休闲精品路线,推介一批特色民宿,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民宿给予资金奖励,提升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激活乡村消费夜经济。(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八)优化夜间出行交通保障机制。根据夜经济聚集区停车需求,完善交通停车系统建设,在条件具备路段适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加大夜间停车位供给,改善夜间停车环境和秩序。鼓励在节假日适当延长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持续加强夜经济集聚区周边的夜间车辆调配。在夜经济消费时段为市民定向派发打车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九)加强全媒体宣传服务。统筹夜间经济地标、商圈和生活圈的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大型赛事活动以及交通设施运营保障等信息,编制《中山夜经济消费攻略》,线上线下联动,便利夜间消费。鼓励各镇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渠道,加大辖区内夜演、夜娱、夜游、夜宴、夜购、夜读、夜宿、夜健等夜间重点、特色消费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夜间消费活动品牌营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夜间消费市场监管。加强夜间消费安全环境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巡查,坚决打击不诚信经营、欺客宰客等行为,保障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正常夜间交通秩序,对影响通行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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