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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4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消费载体建设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完善为保障,营造消费“白”加“黑”氛围,全新打造“香山夜韵”夜间促消费品牌,打造食、游、娱、购、体、展、演于一体的特色夜经济,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夜间消费需求,市府办印发了《中山市促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有关做法

  《实施方案》拟制过程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整合集成、衔接配套,充分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收集吸纳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和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借鉴纳入《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力求相关政策可操作、可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制定了包括统筹夜经济规划布局,规范夜经济发展,提升夜经济消费,丰富夜间户外体验场景,支持连锁商业网点建设、提升夜生活便利度,推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打造精美乡村线路,激活乡村消费夜经济,优化夜间出行交通保障机制,加强全媒体宣传服务等九条具体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夜间消费市场监管的监管措施。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夜经济:指从当日18时至次日凌晨2时所发生的服务业类经济活动。

  引摊入市: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划定特定区域引导流动摊贩集中设摊规范经营。

  五、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一)统筹夜经济规划布局

  内容:按照市级统筹、镇街实施的思路,坚持规划引领,市级层面围绕主城区重点商圈,集聚打造城区夜经济核心区;镇街层面因地制宜培育本地夜间经济集聚区(以下提及“聚集区”或“集聚区”均为同一概念)。依托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山市特色商业街(区),本地步行街,国家、省及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引摊入市”的规范夜市,镇街推荐的其他符合夜经济聚集相关要求的区域,全市择优打造不少于20个夜经济聚集区,三年内认定不少于3个中山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夜中山”消费场景。

  问:如何择优打造不少于20个夜经济聚集区?

  答: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山市特色商业街(区)、本地步行街、国家、省及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引摊入市”的规范夜市、镇街推荐的其他符合夜经济聚集相关要求的区域为基础,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促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3〕12号)第八条“构建夜经济聚集区”和其解读文件,市商务局将出台相应的申报指南,经企业申报、镇街推荐、组织审核等环节,确定一批夜经济聚集区,对符合条件的夜经济聚集区按照摊位数分档次给予5万元-10万元扶持资金。咨询电话:市商务局,89892718。

  问:如何认定中山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大力发展我市夜间文旅经济,丰富夜间消费场景服务和消费产品供给,以业态集聚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夜间文旅消费集群梯队,我市开展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并计划在三年内择优认定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中山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依据《中山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指南(试行)》及《中山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对创建主体提出业态、消费规模、消费占比、品牌特色、公共服务、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要求。创建期内市镇两级联动形成统筹机制加强创建指导,推动集聚区与周边区域辐射带动形成创建合力。被认定为中山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项目可按照《中山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获得相应奖补。咨询电话: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8382537。

  (二)规范夜经济发展

  内容:在不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水域环境、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大型商圈、步行街、大型品牌商贸企业等用地红线退让范围,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利用餐车、摊位、快闪店等方式经营,有序开展户外销售。通过“引摊入市”,按照“统一规划布置、统一摊位样式、统一规范管理”模式,打造一批规范夜市。依托大型商圈、步行街、美食街区,利用重要节假日时点,联动举办促文化旅游消费主题活动,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对符合条件的夜经济聚集区给予资金扶持。

  问:如何打造“引摊入市”的规范夜市?

  答:科学选点,充分利用空置地、闲置厂房等场所设置安置点,统一规划布置、统一摊位样式、统一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准入准出、信息登记备案,落实环境卫生保障等一系列制度。

  问:如何依托大型商圈、步行街、美食街区,利用重要节假日时点,联动举办促文化旅游消费主题活动,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

  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目前已在包括中山美食文化周活动、“粤菜师傅+香山夜韵”石岐鸽主题美食创业集市、“粤菜师傅”创业集市、2023年中山市沙溪镇非遗旅游文化周系列活动等多个活动中联动,举办多类型的促消费主题活动,下一步,市级各单位将继续联动,举办各项主题活动,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

  (三)提升夜经济消费

  内容:依托现有的大型商圈、美食街区、规范夜市和美食创业集市,建设“一镇一美食街”,吸引广大市民和游客品尝特色餐饮。鼓励大型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消费活动。鼓励餐饮企业、特色店铺、网红店、酒吧等推出特色活动,形成长期的饮食文化活动,打造出多个市民夜间美食消费的去处。打响“香山之夜”文化品牌,鼓励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延时或优化夜间开放时间,举办展览、展演等夜间公共文化活动。支持文艺院团加大夜间演出力度,利用现有及有条件的演出场馆,打造夜间演艺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出夜间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游精品线路,提升夜间城市文化活跃度,激活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丰富夜间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健身设施24小时开放,鼓励体育健身服务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加大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培训、运动康复等夜间体育健身项目供给。

  问:鼓励大型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消费活动,娱乐场所在哪里申请延长经营时间?

  答:我市大型商圈和特色商业街营业时间一般截至22 : 00,节假日部分延长到22 : 30,本方案中提到的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是指从22 : 00或者22 : 30往后适当延长,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8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执行营业时间。

  (四)丰富夜间户外体验场景

  内容:推进城市街景装饰、夜间标识、景观小品、灯光设施、休闲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根据重大活动、节日宣传及景观环境布置的需要,适当组织灯光秀、烟花汇演等夜间体验项目,为市民营造户外观景体验场景。鼓励商圈、步行街进行改造。鼓励开展旅游业态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打造包含夜间主题消费在内的消费场景,增强体验互动性,提升消费品质。

  问:如何鼓励商圈、步行街进行改造?

  答:市商务局出台的《中山市商务发展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建字〔2019〕102号)明确支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商业街、商业综合体)项目,根据商务部《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商流通字〔2019〕8号)要求在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综合投入给予扶持。截至2023年,已支持凤巢湾、华艺广场、万谷菜篮子、樱花里步行街、天奕星河、万民汇等多个特色步行街(商圈),并推荐条件符合的企业申报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咨询电话:市商务局,89892390。

  (五)支持连锁商业网点建设,提升夜生活便利度

  内容:支持品牌连锁店发展,对符合条件并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在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方面给予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网点布局24小时便利店,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激发社区商业活力,提升夜生活便利度。

  问:如何支持品牌连锁店发展?

  答:市商务局出台的《中山市商务发展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建字〔2019〕102号)明确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对符合条件并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在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可按照印发的相关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咨询电话:市商务局,89892390。

  (六)推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

  内容:以“电商直播带货”为突破口,推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健康发展。利用电商直播全天候带货特点,以“用户体验+视频分享”等形式促进电商直播与夜经济融合发展。

  问:如何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答:市商务局正在修订新一轮的电子商务支持政策,新增对直播电商的支持内容。包括:支持企业打造规模化的直播基地,为中山企业提供电商直播服务;也支持企业结合自身需求自建直播间,通过直播方式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直播基地及自建直播间,按照其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咨询电话:市商务局,89892281。

  (七)打造精美乡村线路,激活乡村消费夜经济

  内容:提升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乡村夜间休闲精品路线,推介一批特色民宿,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民宿给予资金奖励,提升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激活乡村消费夜经济。

  问:我市目前对旅游民宿有何扶持政策?

  答:根据《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旅游民宿扶持有3个方面:1. 每年评出一批中山市特色民宿,对前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2. 鼓励打造民宿特色村。民宿经营企业数达5家(含5家)以上,具备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3. 获得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8663063。

  (八)优化夜间出行交通保障机制

  内容:根据夜经济聚集区停车需求,完善交通停车系统建设,在条件具备路段适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加大夜间停车位供给,改善夜间停车环境和秩序。鼓励在节假日适当延长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持续加强夜经济集聚区周边的夜间车辆调配。在夜经济消费时段为市民定向派发打车券。

  问:在节假日的夜经济消费时段,公共交通是否有运力保障?

  答:有。为更好地满足市民夜间消费的出行需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公交集团安排应急运力公交车,通过延长公交线路服务时间、开通接驳专线等方式提供夜经济消费区域的公交线路服务。特别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例如“国庆”,计划增加途经夜经济消费区域如兴中广场周边14条公交线路服务(001、010路等),约增加300班次,线路服务时间临时延长至23 : 00;同时开通“中山汽车总站-美食节”等三条公交接驳专线,约投放18辆中型汽车;期间还新增一条文旅专线,“中山汽车总站-兴中广场-博览中心”,计划投放8辆中型汽车,全天运营32班次。市民在出行前可关注“中山公交集团”公众号进行查看。

  问:在夜经济消费时段出租车、网约车夜间车辆调配情况如何?

  答:打车平台持续在出租车、网约车车主端以弹窗形式推送夜经济消费区域(比如美食节)的路线信息,同时上线出车激励措施,鼓励引导驾驶员在活动期间前往相关热点区域接单服务。

  问:在夜经济消费时段为市民定向派发的打车券如何领取?

  答:市商务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在约车平台发放打车券,在特定时段,从夜经济消费区域起始的参与活动的打车平台使用。其中夜经济消费区域由市商务局征集确定,打车平台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动参与。

  (九)加强全媒体宣传服务

  内容:统筹夜间经济地标、商圈和生活圈的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大型赛事活动以及交通设施运营保障等信息,编制《中山夜经济消费攻略》,线上线下联动,便利夜间消费。鼓励各镇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渠道,加大辖区内夜演、夜娱、夜游、夜宴、夜购、夜读、夜宿、夜健等夜间重点、特色消费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夜间消费活动品牌营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问:《中山夜经济消费攻略》在哪里可以查看?

  答:目前市商务局正在统筹制作,制作完毕后将在中山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情况。

  (十)加强夜间消费市场监管

  内容:加强夜间消费安全环境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巡查,坚决打击不诚信经营、欺客宰客等行为,保障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正常夜间交通秩序,对影响通行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问:夜经济消费活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各镇街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支持夜经济促消费活动的同时,采取切实针对性防范措施,认真细致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重点管住以下几个方面食品安全风险。

  1. 压实主体责任,管住经营准入风险

  一是在各个夜市筹备阶段,所在镇街第一时间约谈主办方相关负责人,就食品安全准入条件提出要求。食品摊贩需提前办理食品摊贩证,并做好备案登记,建立实名档案,逐个查验健康证明,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

  二是督促夜市开办者或第三方运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主办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架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是落实夜市餐饮经营者资质要求,夜市中有实体经营门店的餐饮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临时食品摊档应由在我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经营者经营,镇街政府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应做好登记管理,各类餐饮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 加强监管巡查,管住加工过程风险

  各镇街食药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夜市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巡查,重点防范以下风险:

  一是防范人员健康风险。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无发热、咳嗽、手部有伤口等症状或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

  二是防范食材安全风险。加强对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严禁使用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得经营野生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不得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酒。

  三是防范加工过程风险。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散装酒;不得销售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餐饮经营者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严防食品未煮熟煮透或交叉污染风险。

  3. 严抓问题处置,管住违法违规风险

  各镇街食药安办督促夜市主办单位、第三方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违规问题“黄牌”警告、违法问题“红牌”退市的机制,及时向所在镇街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夜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警示,加强食品抽检、快检手段运用,运用技术手段提升风险发现能力。

  4. 做好宣传教育,管住公众安全风险

  各镇街食药安办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鼓励推动各夜市主办单位、第三方管理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公共责任保险,提升事后处置风险化解能力;对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意识,共同守护好食品安全底线。

  问:如何保障商品质量?

  答:商品销售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二节要求,尽到以下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2.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十一)加强夜间消费市场监管

  内容:加强夜间消费安全环境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巡查,坚决打击不诚信经营、欺客宰客等行为,保障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正常夜间交通秩序,对影响通行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问: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渠道有哪些?

  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全国12315平台、群众来信(含电子邮件)等,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诉举报电话

  中山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 网络渠道

  (1)中山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

  平台管理中心网址:http://12345.zs.gov.cn/

  微信公众号:中山12345

  电子邮箱地址:zszf12345@163.com

  (2)全国12315平台

  网址:http://www.12315.cn/

  (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咨询投诉”模块

  网址:http://www.zs.gov.cn/zjj/

  3. 群众来信来访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528400。

  接访部门:市局信息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地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悦来南办公区1楼(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

  问:如何管理夜经济集市外围无照流动经营违法行为?

  答:对经济集市周边无照流动经营违法行为,市城管和执法局统筹属地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商贩入夜市集中经营,对屡教不改的商贩按照相关法律依法查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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