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坚持开门立法,破解地方立法“选项难”之困!
信息来源:中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中山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做好立法选项的收集梳理、酝酿协商、公众参与、评估优选、统筹谋划文章,逐步破解地方立法“选项难”“选项少”难题。五年来,市政府共制定修改规章16部,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6部,提出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17项,为推动中山经济高质量崛起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全渠道收集,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配套

  除向各部门、各镇街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等常规途径外,开拓渠道提炼立法项目。一是密切配套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法需求。紧密联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市委市政府推动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中心工作,梳理出制定文件、政策的需求,再对相关需求进行立法研判;二是从市社科联、市政府政研室等单位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梳理立法信息,将课题优良且条件成熟的事项纳入立法项目的范畴;三是对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结果进行梳理,对急需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且属于地方立法权限内的,纳入立项考虑范畴;四是从年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中研判推动部门启动立法的线索;五是紧跟上位法的修订,及时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统一。

  充分立法协商,确保项目研究的民主性

  为增强政府立法立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的智慧,按照《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要求,在公开征集政府规章制定建议项目时,报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收集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意见,并向市司法局反馈,为开展立法立项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推动公众参与,落实立法为民价值取向

  在立法项目征集研究过程中,采取立法座谈会、调查问卷、书面征求意见和定点听取意见等形式积极拓宽公众参与面。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广邀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立项,以点带面征集意见建议。公众参与为科学合理确定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凝聚最大限度社会共识,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立法红利。

  引进第三方评估,严控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

  按照《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均委托第三方专家和实务精英,围绕立法项目是否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立项时机以及立法项目之间的系统性、衔接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意见作为最终确定立法项目的重要参考。每年的立法项目评估不仅是需抓实抓好立法的规定动作,也是体现中山立法特色的创新之举。

  适度超前谋划,科学安排立法工作时序

  为使政府立法工作安排适度超前并合理可控,将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分为提请审议项目、立法调研项目和适时修改项目等三个梯度分类。提请审议项目要求年度内向市政府提请审议立法草案;立法调研项目作为优先安排下一年度提请审议项目的选择项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提出立法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适时修改项目主要是贯彻落实改革与决策衔接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适时修改我市已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提出地方性法规修改意见,以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其中,对立法调研项目明确完成时间是统筹政府立法工作的核心措施,为下一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提供充足的合适可选项,并保持了每年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前瞻性。如2020年的6项立法调研项目,其中“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3项最终确定为2021年的立法审议项目。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