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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于2019430日前,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镇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报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区财政分局审核后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315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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