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东升镇为民路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升镇同茂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东升镇同茂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东升镇白鲤村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东府请〔2018〕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东升镇为民路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升镇同茂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东升镇同茂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东升镇白鲤村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原则同意启动《东升镇为民路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升镇同茂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东升镇同茂工业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东升镇白鲤村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四个《控规》)调整工作,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四个《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涉及用地功能调整的地块,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并书面征询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四个《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在四个《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四、上述四个《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你镇应补充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发展集团、市城建集团等单位的意见,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