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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北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D-1-3(2)、D-2-4(2)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4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3日

阜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北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D-1-3(2)、D-2-4(2)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成果的请示》(阜府〔202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北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D-1-3(2)、D-2-4(2)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已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北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D-1-3(2)、D-2-4(2)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可作为阜沙镇牛角村“工改”项目开发建设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论证地块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调整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调整中。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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