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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民众街道新建村、新平村、新平四村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4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民众街道新建村、新平村、新平四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2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民众街道新建村、新平村、新平四村村庄规划》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符合市、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民众街道新建村、新平村、新平四村村庄规划》,命名调整为《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民众街道新建村、新平村、新平四村村庄规划(2023-2035)》(下称《村庄规划》)。

  二、上述《村庄规划》分别为民众街道新建村、新平村、新平四村对应的村庄建设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成果要求。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民众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村庄规划》成果要求,开展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民众街道办事处要在上述《村庄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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