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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41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0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1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以下简称《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是我市鼓励绿色出行、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我市自行车道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全市自行车道建设、管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山市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在道路的新建和改建过程中充分与《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衔接,有序推进示范段的建设、中心城区和各镇街自行车道的实施。各镇街要按照《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有关内容;如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你局要在《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及全市各镇街备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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