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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B27-1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40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三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B27-1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成果的请示》(角府示〔202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B27-1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B片区〉B27-15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调整,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即原则同意拆分后的B27-15-01、B27-15-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B27-15-03、B27-15-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均为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高度为绝对高度47米(需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要求)。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论证所述B27-15局部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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