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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海中山天然气有限公司民众天然气门站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36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民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报审〈中海中山天然气有限公司民众天然气门站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成果的请示》(中民办〔202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海中山天然气有限公司民众天然气门站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海中山天然气有限公司民众天然气门站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论证内容为提出该地块的规划条件:用地编码为U13-MZ,用地性质U13(供燃气用地),容积率≤1.0,绿地率为≥25%,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20米。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应妥善处理好出入口与周边相关利害人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街道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街道要在上述地块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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