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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乡镇金涌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南围仔河改线公益性用地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30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三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定〈三乡镇金涌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南围仔河改线公益性用地调整成果的请示》(三乡府请〔202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三乡镇金涌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南围仔河改线公益性用地调整》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三乡镇金涌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南围仔河改线公益性用地调整》(下称《公益性用地调整》)。

  二、《公益性用地调整》为你镇金涌南片区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公益性用地调整》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三、涉及《公益性用地调整》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原则上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公益性用地调整》相关内容,对《公益性用地调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公益性用地调整》严格实施。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你镇应在《公益性用地调整》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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