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级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其管辖区域内集中行使。各镇街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在其管辖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上述职权。

  二、上述行政执法职权由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和各镇街集中行使后,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梳理、明确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