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单元调整(F05-02地块指标调整)〉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58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单元调整(F05-02地块指标调整)》业经专家评审、征询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单元调整(F05-02地块指标调整)》,命名调整为《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03单元F05-02地块规划指标勘误报告》,作为报告所提勘误内容所涉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局要会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认真执行上述规划条件,加强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该项目实施建设时相关技术规范及管控要求,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你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局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