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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03单元F05-02地块规划指标勘误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1〕153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7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单元调整(F05-02地块指标调整)〉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58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单元调整(F05-02地块指标调整)》业经专家评审、征询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单元调整(F05-02地块指标调整)》,命名调整为《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03单元F05-02地块规划指标勘误报告》,作为报告所提勘误内容所涉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局要会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认真执行上述规划条件,加强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该项目实施建设时相关技术规范及管控要求,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你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局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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